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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三种,对于各种组织形式孰优孰劣,学术界尚未达成统一的意见。本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对三种组织形式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在理论分析层面,文中利用成本与效率分析,分别从法律法规、税收成本、资金成本、委托-代理问题、激励机制五个方面,对每一种组织形式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公司制是我国目前最常见且配套政策最完善的组织形式,但有限合伙制却是最有效率的PE组织形式。为了让观点更具有说服力,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非参数实证检验。试图通过Mann-Whitney检验、双样本Kolmogorov-Smimov检验以及Wilcoxon符号秩检验,交叉验证有限合伙制PE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其股票业绩显著优于公司制PE支持的企业,从侧面再次验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优越性。
本文的最后,提出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法律法规明确有限合伙制PE的法律地位;第二,进一步明确对私募股权基金实施监管的监管主体;第三,让有限合伙制形式的PE同样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加快培养合格投资者;第五,健全有限合伙制PE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