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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引入市场经济的体制,我国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市场经济同时导致了阶层分化、贫富差距以及城乡和区域差别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特别是基本社会保险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压阀”,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并抵消市场失灵的负效应,在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带来的风险性和盲目性使得一部分人在竞争中失败,从而陷入生存和发展的困难,从而需要来自社会的制度性保障;另一方面,工业化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满足复杂的社会环境需求。然而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缓慢,尤其是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从而影响到我国到2020年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社会保障立法应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依据和起点,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统一、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法治作为最终的保障,建立统一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从法律制度到实践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不仅有违公平,而且对促进城乡人口和资源交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阻碍。综合考虑,我国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时机已经成熟,但立法的现状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低、覆盖范围窄、农村法制缺位、程序法不能配套等方面。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很多,不过关键的因素还是对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认识存在偏差,没有把公平原则放在首要的位置,而是完全按照对待市场的方式对待社会保障问题,另外在具体制度的落实上缺少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指导,以政策代法的观念仍然挥之不去。只有充分研究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以民生为念,从社会长期规划的角度考虑,积极探索适合于我国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立法路径,方能真正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