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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历史上对调节自我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力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和”文化的精髓,结合农村中小学身心发展规律,将己我和谐、人我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运用到农村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人格塑造、道德品行培育等方面,培育农村中小学生爱自我、爱他人、爱自然的精神,有利于确立农村中小学生的和谐价值观,有利于推动传统“和”文化的发展,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农村环境。我国农村中小学生“和”精神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部分学校通过培训教师、精编教材、构建校园文化以加强学生“和”精神的培育。然而,农村中小学生“和”精神培育依然存在学生缺乏认识不准确、家长重视不够、学校培育目标不明确、社会培育机制不健全、培育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因此,农村中小学生“和”精神培育要坚持批判性与继承性相结合、主体性与主导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层次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开放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培育农村中小学生学习“和”精神的自主意识,提高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强化农村中小学校“和”精神培育的效果,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风尚,加强农村中小学生课程类型的连贯衔接,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和”精神培育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