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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成为能源发展的核心任务,确立了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以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0%的能源发展基本目标,为此,我国中央及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发展。福建省由于缺乏实质性的地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目前光伏制造和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在全国排名靠后。因此,为了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契机,推进福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制造产业发展,本文尝试对福建省农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收益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补贴方案。首先,搜集整理目前我国国家、12个省级、27个地(市)级和26个县级政府已经出台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分析发现:福建省是我国未出台任何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政策的唯一沿海省份;现有我国地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具有如下特征:补贴对象多数选择或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式多采用电价补贴,度电补贴水平多为0.1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补贴期限多数为5年或20年。第二,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构建出基于目前我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背景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济评价模型。第三,根据构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济评价模型,分析在目前仅提供国家补贴背景下福建省农村居民分布式光伏、机关事业单位分布式光伏与工商企业分布式光伏的经济收益现状。研究发现:(1)在余电上网模式下,福建省农村大多数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回收期都长于目前我国多数家庭用户能接受的光伏系统投资回收期——10年以内,内部收收益率低于目前我国光伏发电项目的一般可行投资收益率下限——12%;尽管低电价、中电价和高电价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内部收益率都已超过12.0%,但在16%以上的区域分别仅有3个、3个和6个;(2)在全额上网模式下,福建省农村58个区域中的55个区域投资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内部收益率均低于12%;(3)福建省与拥有不同力度地方补贴的华东其他省域相比,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经济性差距巨大。因此,目前在福建省农村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无论选择余电上网模式,还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对大多数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来说,投资回收期偏长,投资回报率缺乏足够吸引力。第四,根据现有我国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力度范围(0.1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和常见补贴持续时间(5年或20年),构建7个情景——基本情景(无地方补贴)、情景1-5(地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时间5年,简称为“0.1元/千瓦时,5年”,下同)、情景2-5(0.2元/千瓦时,5年)、情景3-5(0.3元/千瓦时,5年)、情景4-5(0.4元/千瓦时,5年)、情景1-20(0.1元/千瓦时,20年)和情景2-20(0.2元/千瓦时,20年)。分析权衡后认为,情景2-5(0.2元/千瓦时,5年)与情景1-20(0.1元/千瓦时,20年)是福建省可采用的合适补贴方案。而情景2-5是福建省级政府可优先采用的补贴方案。同时,应鼓励地级和县级政府积极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当地县域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期望最终福建省地方总补贴力度接近或达到情景3-5或情景2-20的力度。最后,归纳结论:在目前仅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在福建省农村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大多数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来说,投资回收期偏长,投资回报率缺乏足够吸引力;福建省级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优先采用的补贴方案是:0.2元/千瓦时,补贴时间5年。建议福建省政府对2017-2018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项目并网发电之后连续5年;同时,鼓励地级和县级政府积极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