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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借壳上市以其低成本和高成功率的优势,在美国资本市场上打开突破口,得以广泛的关注和运用。在我国借壳上市的运作最早发生在1984年,始于香港证券市场。内地首例借壳上市的案例发生在1993年,而后借壳上市逐渐向内地深沪两市转移。我国企业借壳上市受到了各方更多的关注和重视,1997年,证券市场迎来了借壳上市的热潮。作为IPO之外最重要的上市渠道,借壳上市操作方式弹性大,可选择方案多,与IPO相比,具有耗时短的优势而备受市场青睐。尽管证监会2014年10月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将借壳上市标准从趋近于IPO更改为等同于IPO标准,将借壳上市的标准门槛提高了很多,但市场对此热度仍然不减,反而有增加的趋势。税收虽非借壳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但也是制约借壳上市进程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借壳上市作为企业并购重组的特殊形式之一,我国目前借壳上市的税务处理,是参照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借壳上市重组方式的复杂化给税务处理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当前的税法体系中,关于并购重组的税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支付中明确“其控股企业”的定义,给拟借壳的企业提供了“递延纳税”的政策漏洞;“多层嵌套式”合伙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的盲点等,这些缺陷都给借壳上市税务处理的实务操作造成困境。本文对借壳上市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分析了借壳上市所涉及的所有税种,及每个税种的具体立法规定和政策变更情况;重点分析当前借壳上市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缺陷,及其对借壳上市税务处理征管造成的难点;同时,结合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的案例,分析借壳上市涉税法律政策的缺陷在实务中造成的税收盲点;最后结合对案例的分析,提出借壳上市税收法律政策完善的建议。提高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层次,优化借壳上市所涉的具体税种,击破当前涉税法律政策的盲点,完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及制定借壳上市的综合性税收指导,应该纳入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