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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治理中,家庭是最基础的单位,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个人发展和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家庭为个人提供成长环境具有私人属性,同时作为社会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又具有公共属性。家庭的健康发展,既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中国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家庭结构变迁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家庭发展面临家庭功能弱化等诸多问题和风险,这些问题仅凭家庭自身能力已无法解决,急需政府、社会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但目前我国政府与家庭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仍是民生保障领域的政策短板,家庭发展仍是社会治理领域的弱项,相关政策实施中仍存在理念落后、政策缺位等突出问题。因此,家庭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了家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家庭建设的重要性,他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要注重家庭发展,要“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1)《“十三五”规划》强调要“注重家庭发展”。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明确强调要“加强家庭建设”。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在我国,解决家庭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上升。本文全面分析了我国家庭发展基本现状,剖析当前家庭发展和家庭功能重构与完善的迫切要求,深入分析我国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的现状和问题,认清政府财政在家庭支持保障中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厘清家庭发展财政支持的总体思路,探讨构建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家庭发展财政支持的主体责任框架和政策体系框架的政策客体、政策手段等主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对家庭发展财政支持的必要性、理念、责任、支持重点和边界、目标等进行理论解构。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思想对家庭发展进行分析,明确家务劳动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国家应将家庭作为重要的“公共领域”积极推进其建设与发展,家庭“两种生产”和“经济问题”是政府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二是基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对家庭发展阶段性特点进行分析,明确不同家庭对财政支持政策的需求差异及财政应予以支持的重点家庭;三是基于对家庭、家庭发展和家庭发展财政政策的理论界定,结合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风险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福利理论等,对政府通过财政政策促进家庭发展的必要性、边界、理念和目标等进行分析;四是依据家庭发展的新特征分析家庭支持主体责任及主体间参与、合作和博弈关系,分析基于各主体比较优势,以及不对称权利下的优势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式和支持方式。在此基础上,搭建起本文对政府家庭发展财政支持具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分析框架。第二,全面梳理了我国家庭发展的总体现状、问题及原因。得出目前我国家庭具有“五化一后移”的阶段性特征:规模小型化、数量扩大化、结构核心化、功能外化与强化及生命周期中心后移;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资产拥有量和成员受教育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住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同时我国家庭发展仍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功能弱化、抚养赡养能力下降、非常规家庭增多以及家庭间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最后分析了社会转型、人口发展及婚姻家庭法规等对我国家庭发展的影响。第三,全面梳理了我国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进和现状问题。对我国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所具有的“去家庭化”、“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分析;从我国财政家庭发展的三大政策手段对两大政策客体的支持分析入手,对我国家庭财政政策的现状进行剖析,得出我国家庭支持政策的总体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政策局限于“补缺型”、“融入型”的“被动支持”,政策碎片化、目标模糊等是当前我国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对我国家庭发展能力和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进行实证分析。一是运用投影寻踪方法,从影响家庭发展的内外两大因素入手,对我国家庭发展能力及其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价。构建了以家庭结构类型为基础、家庭经济能力为支撑、政府家庭政策为外部支持,共七个二级指标构成的家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用来测度家庭发展能力及内外部因素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效力。实证结果表明,影响各地区家庭发展能力的因素具有异质性,通过对影响各地区家庭发展能力的二级指标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家庭发展能力较高的省份多集中在东部地区;且东部地区强大的家庭经济能力和家庭人口素质,减弱了该地区家庭形态结构对家庭发展能力的限制。中西部家庭虽然有家庭结构类型对家庭发展的支撑,但由于经济发展能力与家庭人口素质能力不足,导致家庭整体的发展能力仍呈现弱势。从而证明经济因素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最大。二是,运用岭回归估计方法,研究外部支持力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尤其是包括财政支持政策在内的各项政府家庭支持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力度和优先次序。结果表明,在政府支持政策中,对居民家庭人均转移净收入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和教育支出(以家庭为单位),以及高龄老年人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对孤儿补贴(对家庭成员)等;同时,我国家庭发展及财政家庭支持政策效力的地区差别大、不均衡性突出。三是对我国个税与家庭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进行测算,结果表明,该政策有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现户均减税1956.56元/年;从家庭收入类别来看,中高收入家庭从专项附加扣除税收政策中受益较多;从受益家庭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家庭受益较多;从调节家庭间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作用效果非常有限。第五,家庭发展财政支持的国际经验借鉴。本文分析了不同家庭发展支持模式下的不同国家财政家庭支持政策的不同组合模式和政策选择。研究表明,对家庭给予财政支持,是不同家庭发展模式国家的共同选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家庭服务是各国政府支持家庭发展的三个主要手段;分析表明,强调传统家庭功能的法国实施的普惠性家庭津贴制度、强调市场作用的美国实施的家庭税收优惠政策、强调政府责任的瑞典实施的育儿和养老服务支持,以及同时强调政府责任和家庭功能的日本实施的育儿服务和家庭税收优惠支持,都对我国完善家庭发展财政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六,依据财政支持家庭发展的相关理论,基于我国家庭发展及财政支持的基本现状,本文提出家庭发展财政支持的总体思路,搭建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多方参与的家庭发展多元主体支持框架,提出构建两面八维并重(以2×4:两个方面、八个维度为政策客体)、“三面八维”并举(以“3×8”为主要支持政策)和“1+5”为政策目标的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框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家庭发展财政政策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