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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发展。这一新型旅游方式在9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却表现出乱象丛生的局面,遭遇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抨击。造成这种尴尬状况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对产品的性质界定不清。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分时度假产品做出明确阐述。因产品性质不清导致了违约、权利纠纷不断的情况。同时,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使得市场上从事分时度假业务的主体鱼龙混杂,甚至一些投机者假借分时度假为名从事诈骗、非法集资的活动,严重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对分时度假产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在明确权利性质的基础上,从保护买受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如何规制我国分时度假产品提出了若干法律建议,希望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一点思路。本文共分三部分,约16000字。第一部分是分时度假产品规制的现实基础,主要论述了与分时度假产品相关的概念和问题。这一部分是文章的基础。文章先介绍了分时度假的起源和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接着列举了分时度假在我国的现实困境,并对其进行原因分析。第二部分是分时度假产品规制的法律基础,主要论述了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性质。首先,文章根据权利属性不同对分时度假产品进行分类,即分为所有权型和使用权型两种类型,并对这两种类型进行了对比。其次,文章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分时度假产品进行性质分析,并认为所有权型分时度假产品应当属于所有权范畴,而使用权型分时度假产品应当属于用益物权范畴。最后,文章提出,应当在没有根本否定物权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实社会的发展对该原则做适当变通,以更好地实现对物的利用。第三部分是分时度假产品规制的法律建议,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在这一部分里,文章首先提出了规制分时度假产品应当坚持的三大原则。在此基础上,从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若干规制分时度假产品的具体建议,如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设置,登记制度的完善,主管部门的职责等,作为规范分时度假产品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