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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因其在整个制度当中起着基础性、理论性作用而占据着重要地位,其重要意义不可忽视,因而这一核心问题的设计备受关注。学界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已如火如荼,普遍认为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然而对于该如何调整的问题却莫衷一是。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理论性基础和实践性状况进行探究,从而为我国的制度选择提出自己的思考。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概念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阐释了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我国对其规定的修改建议。第一章,首先探究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制度根基,阐述的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理论中概念性问题。因为相关的立法规定并非是来自于立法者凭空设计的的主观臆断,其立法设计需要追溯至继承的根据这一源头,围绕继承这一法律制度的目的实现来确定。本文通过简要分析继承根据的多种学说的合理性与弊端,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在制定时依据的要素,在扼要理清我国现行规定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历程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我国现行有关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条文规定,对其在立法之初的积极意义以充分肯定。第二章,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范围及顺序立法条文以对比解读,以期从中收获可供借鉴之处。本文选取了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国、日本三个国家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再加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对这涵盖了世界绝大部分类型的八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进行比较。八个国家地区在相关的立法条文设计以及详细规定上存在一定相似之处,但最重要的差异之处是直系卑亲属有无限制亲等、旁系血亲的范围、孙子女和外孙子是享有本位继承还是代位继承、继承的具体顺序及数量、配偶以无固定的顺序参与继承的具体顺序和继承的份额。比较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为分析我国的制度设计奠定了基础。第三章,通过选取农村对象在我国民间法定继承习惯方面进行简单社会调查,说明现行的立法同与社会发展有不相适应之处,存在修改的现实必要性,并对其中的不足进行具体分析,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上存在的总体过窄、局部过宽以及代位继承制度性质的不足,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上表现出的顺序过少以及配偶固定顺序不合理的问题。第四章,理解相关继承原理,厘清依据要素并借鉴域外基本国家和地区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现实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如下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取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法定继承权;取消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的法定继承权;修正代位继承制度的法律性质及范围;增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调整配偶顺序为零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