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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监管为研究视角,以理论分析为主,着重分析职业足球引入多元化监管方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行政监管应如何正确定位,以实现中国职业足球的有效监管。主要观点如下:1、职业足球监管是指职业足球主管机关依法对职业足球的准入、比赛等活动和对参与职业足球市场活动的主体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职业足球市场秩序并保障其合法运行为目的的行为总和。2、职业足球监管理论基础依据是:市场失灵、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等理论。3、职业足球监管原因是由于职业足球市场失灵造成信息不对称;职业足球的“准公共产品”性质;职业足球市场存在假球、黑哨、赌球、关联俱乐部等不规范行为;职业足球的外部性;职业足球市场法律不完备性。4、我国职业足球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监管不力;法律监管不完善;自律监管缺位;媒体监督缺失。5、我国职业足球行政监管缺陷显示为:行政监管错位;承担的责任太多;行政监管的功能及方式定位不明;监管权力配置不合理,行政监管授权的不足与行政监管范围过宽;在执法上独立性差,不能完全按监管本身的要求去履行职责。6、职业足球监管体系包括行政、法律、自律监管及媒体监督四大部分。其中,法律监管基于最高层面,行政监管居于第二个层面,自律性组织监管处在第三个层面,媒体监督游离在职业足球市场及监管组织之外,但它又对职业足球市场的监管发挥着积极和独特的作用。7、职业足球监管历史逻辑是:职业足球市场机制缺陷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市场机制对行为人约束不足,市场约束不足产生法律规制,法律不完备性产生法律体系对市场行为约束不足,法律约束不足导致行政监管的引入。8、职业足球监管结构均衡模型为:(MAX)E=E(L,G,S,M),函数关系基本含义是,对职业足球市场总体监管产生的净收益E是由法律规制L、政府行政监管G、自律监管S和媒体监督M共同作用来决定的。9、我国职业足球监管制度改革方向:准确定位中国足协行政监管的功能,强化其主动性立法权和执法权;成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增强自律性组织的独立性,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保障媒体的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在职业足球市场监管中的特殊作用。10、我国职业足球监管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职业足球市场应由“官办”转为“民办”;限定行政监管的范围,制衡行政监管的权力;塑造自律监管主体,保障媒体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