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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政府的财政支出逐年扩大,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和纳税人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也进入了预算领域。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把预算公众参与制度作为地方治理新的管理形式,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探索。然而,在喧哗热闹的表面掩盖下,公众参与预算却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如何使预算公众参与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进,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来保障预算公众参与的长足发展,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本文紧紧围绕预算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国内外预算公众参与的过程介绍和法律制度经验总结,并结合本国实际,针对我国预算公众参与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算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若干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是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文章首先从公共预算及公众参与的概念和本质,引出预算公众参与及法律制度。文章从预算的发展过程,国家预算政府预算到公共预算,界定了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中的预算特指“公共预算”,分析得出了公共预算与公众参与必然联系,接着引入了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内涵和功能,分析了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三大理论支撑即:公共财政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文章第二部分是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在国外的制度实践。首先考察了预算公众参与的起源地巴西的实践情况,总结了巴西阿里格雷市预算公众参与制度实施的一些突出特点,希望可以为我国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切实可行的参照。其次考察了预算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比较先进的美国,以俄亥俄州的戴顿市为例,介绍了其制度实施的先进经验,以供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制度建设中学习和借鉴。最后归纳出国外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带给我们的启示。文章第三部分是我国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实践初试和现状分析。通过对我国预算公众参与实践进行比较好的地方--浙江温岭新河镇预算公众参与制度实施,归纳出我国预算公众参与制度实践初试中先进的制度经验,接着从法律的角度对预算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其它地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预算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参与的透明度低;政府部门权限过大,使参与式预算存在形式化的诟病;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权力没有落到实处;预算报告的细化同普通公众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文章第四部分完善我国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建议。文章在前述第三部分深入剖析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从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三大权利保障入手,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些对策或建议。在预算信息不够公开,参与的透明度低的问题上,通过预算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强调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义务,保障预算公众参与过程中公民的知情权;在政府部分权限过大,使预算听证流于形式的问题上,通过预算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来规范听证的形式和程序,保障预算公众参与过程中公民的参与权;在人大对预算监督的权力得不到有效落实的问题上,通过完善人大预算监督法律制度来使人大的监督权得以真正的实现,保障预算公众参与过程公众的监督权。在预算报告的细化同普通公众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问题上,通过公民培训制度的建立,来保障预算公众参与过程中对公众参与能力的要求。最后的结语,总结了预算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对我国政治和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并对法律制度的实施远景做了美好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