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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研究疏通矫正手法治疗cblC型甲基丙二酸血症患儿发育迟缓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以期为临床治疗cblC型MMA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研究对象选取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童脑病康复诊疗中心就诊的72例3~36月龄的cblC型甲基丙二酸血症并发发育迟缓的患儿。根据家属或监护人的意愿(是否同意疏通矫正手法治疗),将符合标准的72例cblC型MMA并发发育迟缓患儿分为试验组36例和对照组36例(实际完成61例),试验组给予疏通矫正手法联合西药常规治疗,对照组给予西药常规治疗,观察疗程均为3个疗程(每疗程为4周)。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两个视访点采用Griffiths发育量表评估其发育商,并记录身长、体重及头围的变化(计算其增长速度)。观察疗程结束后评价其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所得数据经统计软件SPSS20.0进行分析。
结果:
1治疗前两组基线资料比较: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新筛情况、确诊年龄、出生体重、身长、体重、头围、总发育商(GQ)及各能区发育商(AQ、BQ、CQ、DQ、EQ)等方面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2治疗后两组临床疗效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1);治疗后两组总发育商GQ有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各分项能区比较:粗大运动发育商(AQ)、个人与社会发育商(BQ)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1),手眼协调发育商(DQ)有统计学差异(p<0.05);听力与言语(CQ)、操作方面发育商(EQ)无统计学差异(p>0.05);
3两组体格发育情况:治疗后两组身长增长速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体重增长速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头围增长速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4临床研究结束后两组未见明显不良反应,血常规、肝功能等实验室观察指标无明显异常。
结论:
1疏通矫正手法联合西药常规治疗cblC型MMA并发发育迟缓有效,且疗效优于单纯西药常规治疗组。
2疏通矫正手法在改善神经心理发育总发育商及各能区发育商(粗大运动、个人与社会、手眼协调方面)优于常规西药组;两组在改善听力与言语、操作方面疗效相当;
3疏通矫正手法可改善cblC型MMA患儿身长增长速度;
4疏通矫正手法安全性高,无明显不良反应。
通过研究疏通矫正手法治疗cblC型甲基丙二酸血症患儿发育迟缓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以期为临床治疗cblC型MMA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研究对象选取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儿童脑病康复诊疗中心就诊的72例3~36月龄的cblC型甲基丙二酸血症并发发育迟缓的患儿。根据家属或监护人的意愿(是否同意疏通矫正手法治疗),将符合标准的72例cblC型MMA并发发育迟缓患儿分为试验组36例和对照组36例(实际完成61例),试验组给予疏通矫正手法联合西药常规治疗,对照组给予西药常规治疗,观察疗程均为3个疗程(每疗程为4周)。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两个视访点采用Griffiths发育量表评估其发育商,并记录身长、体重及头围的变化(计算其增长速度)。观察疗程结束后评价其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所得数据经统计软件SPSS20.0进行分析。
结果:
1治疗前两组基线资料比较: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新筛情况、确诊年龄、出生体重、身长、体重、头围、总发育商(GQ)及各能区发育商(AQ、BQ、CQ、DQ、EQ)等方面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2治疗后两组临床疗效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1);治疗后两组总发育商GQ有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各分项能区比较:粗大运动发育商(AQ)、个人与社会发育商(BQ)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1),手眼协调发育商(DQ)有统计学差异(p<0.05);听力与言语(CQ)、操作方面发育商(EQ)无统计学差异(p>0.05);
3两组体格发育情况:治疗后两组身长增长速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体重增长速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头围增长速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4临床研究结束后两组未见明显不良反应,血常规、肝功能等实验室观察指标无明显异常。
结论:
1疏通矫正手法联合西药常规治疗cblC型MMA并发发育迟缓有效,且疗效优于单纯西药常规治疗组。
2疏通矫正手法在改善神经心理发育总发育商及各能区发育商(粗大运动、个人与社会、手眼协调方面)优于常规西药组;两组在改善听力与言语、操作方面疗效相当;
3疏通矫正手法可改善cblC型MMA患儿身长增长速度;
4疏通矫正手法安全性高,无明显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