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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发展超出了国界范畴,跨国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安全问题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安全的内涵不断丰富,执法的领域不断扩展。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成为各国的共识。国际警务合作属于国家与国家关系合作下的一个分支,合作成果取决于行为体(各国警察机关)对一系列规则(签署的各种打击国际犯罪、跨国犯罪的国际公约和双多边条约)的遵守与执行。国际警务合作成果深受合作原则影响,遵循原则和违背原则在国际警务合作中均会发挥作用。因此,有必要探讨遵守或违反合作原则的典型案例,从而发现国际警务合作发展的制约因素,找到合理解决执法合作问题的途径。本文尝试从语言学的角度,借用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赖斯的会话含义合作原则的相关理论,将国家之间国际警务合作和人际关系中类似部分拟人化,力图找到会话含义理论与国际警务合作的契合点,通过建构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视角下国际警务合作的分析基础,证明运用相关语用学理论解释警务合作领域现象的可行性,从而总结我国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以便为提升我国国际警务合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论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论文研究目的与意义,概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拟人化的思想以及国际警务合作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是对会话含义、国际警务合作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论述,重点在于将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应用于国际警务合作的可能性。第三部分说明语境对于正确理解和推导会话含义的重要作用,并指出交际目的、交际意愿、交际情感、交际态度是国际警务合作产生特殊会话含义的影响因素,以及会话交际需要遵守的质量、数量、关联、方式准则在国际警务合作的具体体现。第四部分从会话含义理论视角分析意识形态、法律体系、执法理念、执法能力等因素对国际警务合作的阻碍,并在第五部分给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