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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互联网日益壮大的今天,我们有幸目睹了“3Q之战”,这场互联网繁荣至今的第一次声势浩大、影响面极广的企业网络大战。这场曾经轰动整个互联网领域的巨头大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从互联网安全到用户隐私等各方面的热议。由于我国立法中关于互联网垄断相关立法较不完善,处理现实的纠纷时,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以“3Q之战”为例围绕互联网垄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分析互联网垄断相关问题的前提下,来阐明互联网垄断相关立法现状及其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垄断相关立法的建议,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实践的需求。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互联网垄断概述,重点对互联网垄断的相关理论和互联网垄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就其现状而言,主要区分了互联网行业由垄断竞争的阶段步入寡头垄断阶段,寡头垄断趋势日益严重,垄断趋势令人担忧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互联网垄断的趋势。第二部分分析了由“3Q之战”看互联网垄断的相关问题。由于“3Q之战”是互联网繁荣至今的第一次声势浩大、影响面极广的企业网络大战,笔者通过对“3Q之战”的简单回顾,认为互联网垄断问题长期不受重视,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反垄断的相关监管机制不完善。并以“3Q之战”为例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得出《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之一,便是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始终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的结论。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互联网垄断相关立法现状及其不足之处。网络的秩序和网络安全,以及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和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环境下企业的竞争,特别是垄断企业的竞争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以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保护互联网各个使用者的权益迫在眉睫。笔者认为,针对腾讯的主要批评,乃是其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只是,由于国内反垄断法律制度尚处于“萌芽”时期,还缺少足够的法律条文以满足其所要求的可操作性。第四部分提出互联网垄断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该部分分析了“3Q之战”正是促进类似互联网业内恶性竞争事件司法层面解决的良好时机。提出我国应该在立法中明确法律相关制约,制定保护软件的专门法律;指定行政机关部门有效认定,强化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清晰界定软件产品管理的职能部门与职责划分,明确行业协会权力;强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赔偿的责任,保障用户利益等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