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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催生了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三大诉讼法陆续将电子证据增设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在刑事案件中,关于审查判断电子证据也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电子证据区别于其它的传统证据种类,为了适应司法实务中审查判断刑事电子证据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解决电子证据在审查判断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有必要研究刑事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和方法。研究这些规则与方法,要从界定电子证据的范围入手,将电子证据与其它的证据形式相区别,在充分了解电子证据在刑事证据证据体系中的定位的基础上,归纳概括刑事电子证据适用较为集中的案件类型。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真实性认定难、关联性确定难、权益平衡难的现象,为解决相关的规则缺失、技术人员不足、技术和设备落后等一系列问题,规则与方法的研究迫在眉睫。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离不开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就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而言,这三个证据属性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此外,传统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在电子证据审查判断中的应用有其共同特点,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有特有的规则。就其审查判断的方法而言,与其它传统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因其电子证据搜集、移送和审查判断等各个阶段的特殊性,其审查判断的方法也有值得归纳总结的经验。刑事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处理案件彰显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电子证据具有其独立的证据价值,其审查判断的规则与方法也能够解决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的相关问题。鉴真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及最佳证据规则等传统性证据规则在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过程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也大都围绕这些规则审查判断电子证据。此外,在审查判断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完整验证原则、技术标准原则、身份统一原则、义务提供与私权保护规则等规则。在刑事案件认定中刑事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也越来越重要,具体的方法包括环节审查法、检验法、鉴定法、推定法、印证法、模拟试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