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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及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施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以民事抗诉为中心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对各级人民检察院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拟就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全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约两万八千字。前言部分介绍当前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现状,指出民事抗诉制度的重要性,同时提出要针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予以完善。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阐释民事抗诉制度的基本理论。民事抗诉制度应当定位于事后监督和有限监督。权力制衡原则是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民事抗诉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同级监督原则及效率原则。第二章涉及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审视与检讨。在介绍我国关于民事抗诉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前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民事抗诉制度的发展,亟待厘清解决。首先,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困惑:对民事抗诉的功能定位不准确;提起民事抗诉的方式不尽合理;提请抗诉及“上级抗、下级审”制度凸显弊端;民事抗诉的相关程序不完善。其次,民事抗诉制度实现过程中的症结:现行民事抗诉制度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息诉罢访的压力增大;民事检察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较低。第三章介绍国外关于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立法例,并进行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比较,可以得到有益启示,可资借鉴。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路径。首先,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修正:应当严格限制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的事由,对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的事由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严格加以区分,准确定位民事抗诉的功能;修正检察院依职权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严格限制启动民事抗诉的方式,明确规定启动民事抗诉的方式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检察院依职权为例外;废除提请抗诉制度,确立同级抗诉制度,应当健全和完善民事抗诉的相关程序,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抗诉的期限及当事人申请民事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明确规定检察院的调卷、阅卷权,明确规定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期限以及抗诉次数。其次,民事抗诉制度的司法破解:确立上下一体的抗诉案件追踪机制;实行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分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联系和沟通;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的抗诉业务水平。惟其如此,才能系统全面地完善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以确保民事抗诉的效果。结语部分重申民事抗诉制度研究的现实意义,并建议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与时俱进,转变理念,健全和完善以民事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使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