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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董事会有三个职能,一是战略决策,二是监督控制,三是给企业的高管提供咨询服务。现有观点普遍认为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其监督作用就更加有效,从而可以提升企业的业绩。国外学者研究了独立董事是如何影响不同的企业决策事务的,其中包括任命和解雇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采取反收购机制,以及协议收购溢价。另一个影响董事会工作效率的因素是董事会的规模。一般认为由于协调困难和董事会搭便车现象的存在,规模小的董事会比规模大的董事会更加有效率,同时当采用托宾Q来代理企业价值时,小规模的董事会与较高的企业价值相联系。总的来说,以上的研究结果都被用来解释成小规模而且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是趋于最优的。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法案要求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要求上市企业的董事会大部分成员为独立董事。许多投资机构和政策法规方面的相关压力导致了企业董事会规模的减小以及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的下降。
本文重新审视了董事会结构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本文研究发现,与目前主流的理论观点相悖,很多上市企业仍然拥有规模庞大的董事会以及内部董事占优的董事会。由此推论得知,内部董事的地位和作用是很重要的,如果一味追求董事会的独立性,他们的重要作用将丧失。本文研究目的在于更加细致地检验目前关于精简和独立性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是趋于最优的董事会结构的这种主流观点,本文希望重新审视其背后的逻辑推理和数据处理。本文认为比较复杂的企业,也就是那些多元化经营、规模较大、依靠更多债务融资的企业,需要更多的董事会的咨询和顾问服务。由于大型的董事会可以提供更多的行业和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和提供更好的专业建议,所以复杂的企业应当拥有更大的董事会。而且,此类企业的董事会应当拥有更多的独立董事,他们可以提供更多的专业建议。与此相反,那些企业内部人持有的公司特有信息,相对来说更加重要的企业,比如说,研发强度较高的企业,会受益于内部董事占优的董事会。所以,此类企业的董事会应当拥有更多的内部董事。
本文可能的创新共有三点。首先,本文借助咨询需求变量来研究企业绩效与董事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其次,本文在研究中发现对某些企业而言,托宾Q与董事会规模是正相关关系。第三,本文同时发现在研发强度较高的企业中,托宾Q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这些方法和研究结果可能在国内属于首次。
本文分为这样几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设计;第五部分是实证研究的结论与解释;最后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