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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猛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城市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城中村改造、城市拆迁等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各个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区域发展失衡,中心区域过于拥挤,对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压力,大大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城郊地区土地利用粗放,农地不断被侵蚀,这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瓶颈,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越来越重视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制。但在对土地最优开发利用方面,国家、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区域本身和社会在不同的角度上又有着不同的要求:对开发商最优的土地开发方式,也许不符合区域社会的长远发展;而对地区或社会综合最优的开发方式,可能会因利益的损失对开发者没有吸引力,降低其开发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即要对土地利用进行直接控制,又需要通过采取发展权置换或容积率转移,减免税收等措施来刺激企业开发的积极性,引导其向着城市鼓励开发区域建设,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我国城市建设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应用土地发展权及容积率转移平衡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经验,研究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这种模式以发展权转移为基本思路,以容积率为转移平衡的核心指标,并对此模式机制的运营机理、运营流程及运行保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外,论文还对这种开发模式与现行容积率规定关系进行了介绍,对其涉及的双轨容积率、容积率平衡机制、转移区域界定等发展权转移开发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适合我国的发展权转移城市开发模式推行的保障体系,并确定了法律法规、制度、技术等主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