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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其实,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然而十年的时间过去了,我国的民生领域仍就存在不少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解决。通过对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现状的分析,本文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在加大民生领域公共品方面的供给力度并不显著。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支出责任,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长期存在着重生产性支出、轻民生性支出的结构偏向,以使得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民生领域却成为短板一块。并且,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民生的支出结构偏向与我国当前强调的要全面发展、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和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所不相容,这就使得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偏向产生的原因有了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致力于探寻此问题的产生根源,本文不同于以往的以“晋升锦标赛”理论为基础的研究。本文基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经济政治人”的假设,旨在研究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偏向的影响。通过对中国分权改革历程的梳理,总结出中国式分权的特征(政治上集权与经济上分权、有纵向分权而无横向分权、缺乏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并据此来探究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偏向的影响机制。在假设地方政府官员属于“经济政治人”身份的条件下,本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以及要在其有限的任期内获得收益,会对重生产性支出、轻民生性支出的结构偏向有着强烈的自利行为动机。同时,地方政府官员所掌握的财政自主权越高,即中国式分权(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地方政府的偏向性支出也就越严重。而在中国式分权下,尚无完善的纵向与横向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自利行为产生监督和约束,这就为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偏向乃至背离中央的发展目的提供了生存的土壤,随后使用2007-2016年我国31个省份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构建实证模型加以验证。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由于政治上的集权以及经济上的分权,我国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本地区财政支出的结构与规模。再加上没有完善、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以至于无法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使双方的利益达成一致。有纵向分权而无横向分权使得各级政府内部缺乏有效的横向监督及约束机制,同时,从纵向来看,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考核指标难以量化等原因对代理人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执行、歪曲执行等手段缺少有效的纵向监督及问责机制。所以,在中国式分权下,中央难以约束地方政府官员的自利行为。第二,在“经济政治人”身份假设下的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其短期的自利角度考量(重短期目标、轻长期目标),有偏好投资于回报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性支出以及轻视回报周期长、见效慢的民生性支出的强烈动机。结合第一条结论,这就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存在重生产、轻民生的支出结构偏向,财政分权度越高,地方政府的偏向性支出就越严重。第三,对我国在民生领域的短板问题,结合Matland模糊冲突模型,本研究认为,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执行发展和完善民生领域的政策时,无法达成一致利益。而中央政府又因为缺少能够使地方政府成功执行政策的关键要素——权力,“政治性执行”使得地方政府选择性执行有关民生领域的发展政策。最终,地方政府为实现其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而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导致其支出结构偏向与当下的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所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