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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或利益群体为了保护本地区、群体的利益,而无视全局和整体利益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由于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未能及时形成,因而随着中央宏观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冲突的加大,以及地方权力的增强,地方保护主义开始滋生蔓延。地方保护主义在维护一方经济利益的局部合理外衣下,在整体经济发展中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资源浪费、滋生腐败,阻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削弱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和有效性,削弱被保护对象的竞争能力,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隐患。从长期看,将会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和总体改革目标的实现,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势必因为竞争力的削弱而蒙受损失。因此,就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的演变、危害及治理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转型时期的滋生蔓延,不仅有其久远的思想渊源与历史渊源,更主要的是因为改革开放后人们对利益的不适当追求。改革开放后,人们对利益的不适当的追求主要体现在地方对于自身利益的过度注重、整个社会偏激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等方面。因此,本文在描述地方保护主义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地方保护主义对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危害,并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文化角度来看,地方保护主义都是利益驱动下产生的怪胎,不仅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会出现不同的形式,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还存在着局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因此,单一的方法与措施难以实现对它的根本治理。这就要求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治理应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为此,本文提出并论证了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和进一步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基本对策。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关键就是要通过完善立法、健全法制,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打破地方封锁和市场分割的局面。改革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就是将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与当地民众对地方政府的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加强宏观调控,均衡局部与整体的利益,通过公平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不断推动地方发展策略与区域合作政策的统筹兼顾、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