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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是我国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依法治国提供着智力支持。因此,研究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法学研究活动,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法学研究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高校的法学院系进行的法学研究,是高校法学教育的双重内容之一,与法学教学活动紧密互动,并且集中了大量优质资源,是我国法学研究的最主要力量。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简单回顾了新中国法学研究的历史,肯定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我们形成了庞大而专业的研究者群体,法学研究的范式发生了重大转变,摒弃了陈旧的观念,发掘了有意义的研究内容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解放了思想,使法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涌现了大批的研究成果。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法学研究仍然处在发展阶段,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与法治发达国家还有着不小的差距。本文在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这一问题。在研究者群体的发展方面,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严重,研究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也殛待提高;在研究内容方面,与国外的先进法学院的研究内容相比,我国的高校还明显滞后;在研究方法上,仍然缺乏丰富而科学的法学方法来支持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缺少统一而科学的学术评估体制,从而造成了学术失范的现象;法学教学和法学科研也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为了提升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法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依法治国服务,本文在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高校法学研究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并且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使用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并用的方法,调动国家、高校和研究者本人的力量来解决研究者群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向国外法学院学习,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上马先进的研究内容:重视法学方法的研究和教育,鼓励多种科学方法的共同使用,不断摸索新的方法;更新学术评估机制,从根源上阻绝学术腐败和学术失范的产生;采用有效的平衡方法,协调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的关系,使二者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