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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得益于整体社会经济的提升,国民收入的提高极大地增强了体育消费能力。参照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体育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地位正在稳步提高。因此,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出台了各种刺激体育经济的发展。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又称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对于体育产业领域的专项资金研究较少或研究层次不高,基于此,本文以前人现有的研究为基础,以资源配置、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及绩效反馈评价概念为基本逻辑起点,运用财政杠杆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和绩效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理清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发展现状、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基本情况,针对其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定的改进建议,以期为形成科学合理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体系作出有益探索。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市级别体育类专项资金,紧随国家体育产业政策号召,设立时间较早,政策执行过程中具有稳定与持续的特征,设立金额稳步增长,运行管理逐渐科学合理。同时市县区各级别行政层面都设有专门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程度较为成熟完善。2.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从设立到现在的运行,苏州市及各县区政府出台了诸如《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体育产业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苏州市“体融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多种扶持与管理政策,政策管理与政策监督较为详细,在监督管理时能够做到有规可依。3.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与全国其他省市的模式类似,由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在管理职责上各自负责各自的管理内容,但是在各别管理内容上并未明确规定由谁负责,容易在日后的管理操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踢皮球”现象。在管理机构的性质上属于联合管理,管理人员由两个部门抽调,管理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难以保证。4.在项目管理流程中,包括立项、投入、运行、产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管理阶段,申报材料需要逐级报送和评审,入围项目必须要组织实地的项目考察;第二三阶段是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阶段,资金的拨付到位率和专款专用率都较高;第四阶段是项目验收阶段,在验收评价时定量的指标不够,在满意度调查方面的工作不到位。5.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存在着绩效指标体系不科学,主要是在指标选取上集中于定性指标的评价,定量指标的选取不够或选取的指标不具有代表性,从而导致在对苏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运行管理过程进行绩效评价时缺少科学性和价值意义。6.苏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的发展较早,整体成熟度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是在对其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的研究中发现仍存在较多可以改进的问题,比如说相对于苏州市体育产业的体量,其专项资金的总量仍然偏少,无法有效起到财政杠杆效应;资助方式过于单一,虽然有着较为合理的资金和贴息两种资助方式,但是在资金资助上仅为成本性的一次性现金补助,并没有依据受资助单位的具体实际需要进行雪中送炭式的扶持,扶持效率不高。7.体育产业领域的专项扶持资金发展较其他产业偏晚,在管理方式上多为简单的套用其他产业的成功经验,并没有真正从体育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制定出符合体育产业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的管理模式和资助方式等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