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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人类在二十世纪达成的基本共识。当进入后京都时代,这依然是各国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二十一世纪初,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多个地区性碳交易市场相继成立,使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成为发达国家降低减排成本的主要途径。实践表明,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工具较传统的“命令与控制”管制更具优势。中国作为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最高的国家,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如何以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成为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国家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市场力量转化的背景下,深圳等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于2013年6月启动交易。作为外生政策主导下的市场,碳交易价格无论作为市场竞争的结果还是作为引导场外碳排放权配置的信号始终处于市场机制的核心,因此本文按照“合理定价基准—碳价波动影响因素—市场定价效率判定—价格发现机制形成”的逻辑对中国碳交易市场进行研究,以期为稳步推进市场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证依据。关于碳交易市场的定价基础,本文系统梳理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理论,归纳了国外碳配额价格形成的经验,随后以边际成本理论作为基础对中国碳交易影子价格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构建参数化二次型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分别计算投入要素为总能源及煤炭、石油、天然气三种化石能源,产出为地区总产出和第二产业产出对应的二氧化碳影子价格。四种测算结果显示,第二产业对应的二氧化碳影子价格高于总产出对应的影子价格,考虑能源投入结构的二氧化碳影子价格低于未考虑能源投入结构的影子价格。不同省份影子价格由于能源投入结构、产业结构等原因差距较大,在3.94元/吨到805.24元/吨之间。本文还进一步对影子价格与初始及交易价格产生的偏差进行了剖析,并对作为影响初始价格核心要素的分配机制提出了建议。关于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影响因素,本文以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基础,在总结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价格驱动因素、运行规律及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中国碳交易价格进行实证研究。选择反映宏观经济、能源价格和天气因素的五个变量作为碳价格运行潜在影响因素,分别运用静态面板模型、PVAR模型以及Bai-Perron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力图多维度揭示碳交易价格影响因素与运行规律。研究发现:宏观经济与能源价格对碳价影响较为显著,而天气因素未对碳价产生显著影响;碳价驱动因素较多且比较复杂,碳价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七个碳交易试点除湖北外碳价突变发生时间与履约时间相吻合。实证结果表明,目前碳交易价格对其影响因素反映并不充分,与实体经济各要素价格联动性不强,其实质意义是碳价变动没有充分体现出内在经济动态以及政策调控意图所施加的碳排放成本变化。因此,在推进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时,应一方面加强对市场运行环境的宏微观治理,促进碳交易市场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另一方面重视碳交易价格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价格突变,从构建具备弹性的抵消机制、允许配额跨年度存储、政府预留一定比例配额用于市场价格调节、由固定安全阀向浮动安全阀过渡四个方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价格稳定机制。关于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效率,本文以有效市场理论为基础,首先在概念上结合文献将碳交易市场定价效率界定为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反映,进而以七个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将碳交易试点显著存在的“淡薄交易”特征纳入考虑,通过多种方差比检验方法对七个试点的市场定价效率进行研究。比较考虑淡薄交易因素与不考虑两种检验结果,发现仅有上海、广东和天津碳交易试点达到了弱式有效。究其有效性存在差异的原因,与配额总量与覆盖企业数量、碳交易市场覆盖排放比例、配额分配模式、交易规则完备程度、市场交易主体范围与参与意识五个方面的差异密切相关。借鉴欧盟碳交易体系经验,本文认为在全国碳市场推出之前,应在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提高市场效率。第一,加强碳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第二,着力提升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能力,培养理性投资者;第三,扩大碳交易市场容量,增加控排企业覆盖范围。关于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本文基于期货期权定价理论,首先探究欧盟碳交易体系衍生品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现碳期货和碳期权对于现货价格的发现作用不断加强,而衍生品市场发展遵循: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场内期货期权交易奠定运行基础,EUA期货期权比CER期货期权推出早,期货期权交易量远远大于现货交易的轨迹。基于此,本文对中国碳期货期权市场发展路径提出了设想,认为构建碳期货与期权市场应未雨绸缪,并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后推出。在交易品种上,首先推出基于配额的衍生品种,并且期货交易先于期权交易。本文还进一步对中国碳期货和期权合约进行了具体设计,以期为未来期货期权提供范例支持。最后,本文对中国碳交易市场价格研究进行了总结,基于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市场机制发挥不充分和定价效率不高的事实,认为应从分配机制、监督与核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价格稳定机制及市场培育五个方面对市场进行治理,并进一步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