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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我国对裁判文书说理越来越重视。裁判文书必须说理早已成为司法常识,1980年司法部制定《诉讼文书样式》,强调刑事判决书内容必须有理由的表述以及相关法条的引用,刑事判决说理问题的研究工作第一次明确提上官方议事日程。自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增强判决的说理性”以来,法律文书“说理”也已经说了20年。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法律文书“讲明情理”,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增强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随后,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于司法裁判的规范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意见》指出,司法裁判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推理或论证的过程,其目标在于追求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的统一,进而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刑事裁判文书的书写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裁判的载体,通过判决理由的展示与说明,达到定纷止争、说服公众、树立司法权威的作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刑事裁判文书理由简单、不注重程序性事项的说明以及缺乏法律推理和论证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基于此,笔者围绕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论述,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提供积极的建议。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概述,介绍了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具体分析了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同时还对域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情况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数据统计的方式,对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进一步挖掘文书说理不足的原因。第三部分从形式逻辑、图尔敏论辩模型以及修辞三条路径入手,讨论了有效提升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水平的具体方法。第四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化措施,提出应从法官、案件等多角度完善我国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模式及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