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小微企业进行商事活动及盈利收益有效法律载体,股东与公司分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投资人通过出资获得股东资格并获取股权收益。股权有效实现对外转让能够实现股东退出、股权变现、财富流转等效用,但因股权对外转让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包括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同意权法律关系,第三人是否串通侵害其他股东的法律关系等,分析法律关系是解决纠纷和适用法律的关键。本文所选公报案例为中静公司诉电力公司、水利公司、新能源公司、上海产交所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实践中因股权无法完成有效转让限制包括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限制、公司章程限制、转让合同效力限制等问题,本文通过仔细研究选择案例与实践过程中股权转让纠纷特点,理论与实践结合方式梳理出引起股权转让合同行为效力认定考量因素、侵害优先购买权法律后果界定、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分析等焦点问题,其中引起股权变动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及优先购买权与公司章程对转让行为影响作为论文主线。本文通过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共形成如下观点: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对外发生变动的原因行为,股权变动生效规则应当独立判断,考量转让合同效力因素应当综合商事纠纷审理原则考量和以主体、标的、内容及形式等具体考量判断;股权转让合意、股东优先购买权可侵害性是认定侵害优先购买权之前提,适格主体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和确权诉讼并行使权利;公司章程为股东之间形成的关于设定组织、行为的基础性文件,具有正当性理论基础,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对外转让聚讼纷纭,原则应认定为具有拘束效力且限制股权转让,过分限制排除股东权行使则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