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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日趋严重的虚假诉讼、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民事诉讼法》借修改之机引入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该制度为没有参与诉讼却可能受该诉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第三人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给深受虚假诉讼侵害的案外第三人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作为一项新设立的独立诉讼程序,如何正确理解适用第三人撤销诉讼,不仅是实务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裁判稳定性的风险所在。可是,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仓促的入法进程和仅百余字的规范内容却不免为其功能的实现蒙上了阴影。从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格原告到该制度的具体适用程序,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不少疑问,为该诉讼程序的运行平添了诸多障碍。对此,本文在分析第三人撤销诉讼立法价值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例的借鉴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如何理解适用该诉讼程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路径。在结构上,全文除导言与结语外,共有四个部分。第一章在简述该制度含义之余,主要分析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功能价值。根据域外设立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移植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本土语境,说明了该制度在当前国情下的价值取向。第二章以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与其他相近程序,如审判监督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比为主线,通过分析这些程序的自有特性得出它们在救济案外第三人上的不足,从而论证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设立必要和独有的程序价值。第三章对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现有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从理论和实务的双重视角,审视该制度规定中存在的缺漏,包括适格原告第三人的内涵范围以及具体的程序适用等问题。第四章以前两章提出的问题为对象,以实务中的现实情况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例就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