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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的老龄化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老年人人口数量的增加与各种疾病的侵袭使得老年人的问题日益凸显,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老年人监护问题变得更加重要。在立法上老年人监护问题亟需解决,很多学者对老年人监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域外也对老年人监护问题进行了改革,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共分五部分对老年人监护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引言,具体阐述了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为文章的写作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为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是对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界定,具体介绍了老年人界定的标准,分析了老年人监护的含义与特征,并将老年人监护制度与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区分。然后介绍了老年监护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理论基础方面主要有身心障碍人新理念的提出与其在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和人权理念的发展;现实方面的意义主要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解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矛盾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为我国老年人监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老年人监护的立法目前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监护的对象和内容做了规定,另外,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对监护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改。从我国的立法现状总结出我国老年人监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监护制度理念的落后,监护对象的范围无法满足老年人监护的需要,监护的类型设计未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监护的监督机制不能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为域外老年人监护的立法概况及其借鉴意义。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域外国家纷纷对本国的监护制度进行了改革,这部分域外的立法概况主要写了德国的成年照管制度,日本的成年后见制度,美国的《统一持续性代理权授予法》和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立法改革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写了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结合文章其他部分,分析提出我国的老年监护制度需要完善的内容。首先要对理念进行更新,要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其次要扩大老年人监护的对象和监护制度的类型,将民法总则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再次要完善老年监护的具体制度,比如在监护人的选择方面与成年人进行区分,在层次方面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层设计,在监护权撤销方面提出建议。最后是要建立健全的老年人监护的监督机制,具体体现为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设立监护监督人,并且规定监护人定期报告的义务。将老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可以给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上的纠纷,使老年人拥有更加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