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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面积达1107平方公里,有75%的土地因历史、地理环境及政治等原因,仍属郊野地区。其中23个郊野公园、15个特别地区、4个海岸公园及1个海岸保护区,约占香港总面积超过38%的土地。香港现今有将近700万人口,还有几百万的外来人口。作为“东方之珠”、亚洲金融贸易中心,香港土地的恰当利用极为重要。香港在回归前为英属殖民地,而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的法律制度现今除了《香港基本法》以外,其他法律仍旧在大致上沿袭了英美普通法系的特点,除《香港基本法》以外的共达1181章,法例繁多而细致。其土地开发利用制度架构复杂但细致,虽然条例散落在整体法律框架中,相互之间也不大具备关联性,但其规定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及细致性,并且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切实具体的法律规范。同时,其中各种具有特色的土地开发利用的制度与措施,对我国内地的土地开发利用制度建设很有借鉴意义,对解决我国内地现今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各种问题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及实践意义。本文着重从香港土地开发利用制度中的法定图则制度、土地租赁与土地批租制度、土地纠纷调处与土地监督,以及公共房屋政策这几个方面对香港的土地开发利用制度进行研究与剖析。对香港土地开发利用制度的法定性、优越性、市场性以及高效性等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对香港土地开发利用制度的详细研究与剖析,对其进行辩证性的思考与借鉴。获得对我国内地土地开发利用制度的缺陷以及实践问题的若干启示。建议完善有关城市规划中法定图则制度的相关立法与程序设计、适度地引入勾地制度、建立物业税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纠纷调处机构、完善土地法律监督和我国内地公共房屋制度缺陷,解决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