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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不断深入的全球化进程中,环境与贸易的争论由来已久。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环境问题的凸显而出现,其实施的初衷是保护环境,而实践中它却有可能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所以,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否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引起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激烈争论。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国际法体系中各个不同领域自成系统的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反映了国际关系中深层次的结构化矛盾。中国作为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面对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必须积极予以面对。所以,深入研究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具有巨大的实际意义。然而我国在该问题上的理论研究仍十分薄弱,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此外,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在WTO多变贸易体制关系中还涉及一些国际法的重要理论,如单边主义、国内措施的域外效力以及国家经济主权等问题。所以,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同样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的。本文包括正文四个部分及引言、结语,接近四万字,各部分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作为全文的基础理论与背景性介绍,阐述了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分类及特征等基本问题,并指出其产生背景与实质问题就是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本部分的关键点在于OECD把PPM分为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PR-PPM)和与产品不相关的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NPR-PPM)。其中PR-PPM问题一般不会引起国际争议,而基于NPR-PPM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因其单边性与域外性常常会引发南北之间激烈的争论,该问题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二部分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探讨了WTO中涉及PPM的相关规则和司法判例。WTO中涉及PPM的主要是GATT非歧视原则以及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但它们都没有明确地对具有域外性质的与产品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进行规范,也就是说该措施并没有得到WTO的明确认可与承认。但本文通过对涉及PPM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争端解决机构在具体案例中对环保例外条款解释与适用在不断地突破实体法对该措施所持的态度,对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力等问题有所松动,并且更加注重环境问题与贸易的协调。但是必须强调,至今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在WTO中仍然没有取得合法的法律地位;第三部分分析了由于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南北对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竞争力以及市场准入等问题上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与关注,以至于双方对待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所持立场大相径庭。本文基于OECD对PPM的分类,分别对基于PR-PPM和基于NPR-PPM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重点针对后者,笔者从单边性、域外管辖权等方面对其合理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考虑直接损害的环境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实施的目的等因素。提出了要在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最后一部分,笔者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为中国如何应对该措施提出了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的对策。首先在国际层面上,要利用深入研究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它来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同时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其他国家加强多边协商与合作。其次在国内层面上,我们应该在完善PPM标准、修改现行的《标准化法》、建立环境税制度以及鼓励自愿PPM生态标志方面作更大的努力。总之,我国应该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以及环境与贸易二者的关系,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