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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媒体自身活力的增强、审判公开原则的逐步落实以及司法腐败的蔓延加重,媒体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在维持司法公正、揭露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也越加突显。而这些冲突的产生除了缺乏规范媒体监督的法制机制外,司法体制本身的责任也不可忽视。媒体与司法之间有着冲突,但二者之间还是有兼容性和协调性的,司法公正离不开媒体的正当监督,媒体的监督需要司法的宽容。因此说媒体介入司法是必要的,这是公开审判和司法公正的需要。尽管媒体监督司法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但也存在局限性,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必然实现,而且媒体监督不当会损害司法公正。因此,如何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其副作用降至最低,使其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而安全的作用是本文力求达到的目标。 如何认识、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分析二者之间冲突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媒体与法治两者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而是和谐与冲突并存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可以在合理构筑的框架内与法治建设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