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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法律上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意识是指社会生活中的人对自己公民身份的认知,其核心内容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认知,也包括对自己社会责任的明确。公民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市联邦,由于当时奴隶社会的社会现实,其含义和现代的公民意识相去甚远。近代的公民意识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形成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完成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是在反对封建神学对人性的压抑过程中产生的,它高扬“人权”的大旗,对封建神权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倡导人性的自由和解放。因而带有着非常强烈的斗争色彩。在启蒙思想家那里,这种人权最终以法律这种社会契约的形式保障下来,在世俗社会中,抽象的“人权”具体化为“公民权”。资本主义依然是一个阶级社会,因此,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公民意识带有着历史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虚伪的“人权”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公民意识的概念,使“公民权”由抽象的天国回到现实的人间。社会主义中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在对历史教训和现实经验的总结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完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也对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的国际社会把国民的公民意识状态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据。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淡薄,且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有着不利的影响,提高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任务迫切而重要。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完善教学方式,实现从社会到学校,从教师到学生的整体教育教学体系的变革。在加强课堂教育的过程中结合社会实践教育,在强化学生主体意识的同时加强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的建设,从而使大学生形成科学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