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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民意识与公民意识相互激荡,共存于现代社会。厚重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是浓厚的臣民意识。诚然,从法律上讲,臣民概念已湮没在历史长河之中,但臣民意识却深深地嵌入我国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底层。在我国,公民意识是在中西方文明的剧烈碰撞下才开始出现的,是舶来品。西方民主发展历程证实,公民意识与现代社会匹配。
臣民意识随着臣民概念的产生而产生,存续至今。主要包括依附意识、官本位意识和宗法意识,其中,宗法意识涵盖等级意识和人治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人身份的认识,对相应的责、权、利的认知和价值取向”。一方面,两者都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都注重秩序和规则,追求社会和谐;都强调义务至上;爱国是永恒的主题……另一方面,臣民意识与公民意识不相融。前者强调依附性,后者强调自主性;前者是一种义务至上意识,后者是一种权责意识;前者强调伦理型价值观和封建王法,后者强调法治意识,法律至上。
目前,臣民意识是影响我国公民意识培育的严重障碍。它造成权责意识薄弱、参与意识不足、平等意识缺失和法治意识欠缺。“没有责任的权利只能是特权,没有权利的责任只能是奴役”;参与意识不足影响着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会导致政府合法性危机;等级意识带来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平等意识的丧失;人治意识是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心理障碍。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实现人的现代化、打造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要条件。
臣民意识转变为公民意识是一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过程。两者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有其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独立性。从清末民初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意识到培育公民意识的必要性伊始,到现阶段党和政府培育公民意识的导向日益明确,中间已有百年。可见,由臣民意识转变为公民意识必须花大力气。
由臣民意识转变为公民意识需要在内涵、途径和方法上狠下功夫。从内容上讲,依附意识、官本位意识、等级意识和人治意识依次转变为公民主体意识、公民本位意识、公民平等意识和公民法治意识;从途径和方法上讲,要树立以公民为本位的价值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育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以及利用大众传媒加强对公民意识的宣传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