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公职人员腐败问题,是任何国家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将公职人员权力的运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预防腐败、保障人民权益成为社会焦点与努力方向。近年来,我国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如何监督和杜绝腐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目前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在我国该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只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和实践。加强对该制度的探索与完善,对加强我国制度建设具有非凡意义。 本文对国内外官员财产公示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以黑龙江省大庆市作为样本,通过对该市公职人员队伍现状进行总体全面分析,找出该市推进制度实施的有利因素与阻碍原因。同时结合大庆市实际情况,制定建立适合该市市情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具体对策方案,特别是从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入手,提出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实施措施,最终为大庆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