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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企业逐渐成长起来,中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用户市场。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企业的业务不同于传统行业,其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实务中的收入确认带来了挑战。现行准则存在原则导向问题,没有针对具体行业和具体业务的确认标准。如何合理应用收入确认原则是互联网企业会计处理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以业务模式富有特色的典型互联网公司乐视网为例研究了当下互联网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乐视网的生态业务模式和主要收入类型。其次,根据乐视目前收入确认的依据和现状,结合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发现并分析乐视网在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乐视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终端+会员”捆绑销售收入确认问题;长期会员收入递延确认问题;广告与分销业务互换交易收入确认问题;促销活动中赠送给用户的虚拟货币或商品没有进行会计处理;长期未使用虚拟货币中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没有进行收入确认或披露等。最后,立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相关收入条款并结合我国最新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原则,提出互联网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针对性建议和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其中,互联网企业应用建议包括:识别和分解捆绑销售组合中的履约义务和交易价格,按照独立要素根据单独售价法进行收入分配;对单月会员当期确认收入,长期会员先计入预收账款再分月递延确认;对互换交易合理判断商业实质;根据促销方式的不同合理确认赠送的虚拟物品或商品的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长期未使用虚拟货币及时确认为收入等。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主要有:强化控制权转移的判定,规范收入确认程序;增加对于履约义务的识别及判断指引;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准则应用指南。旨在为其他有类似业务模式的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实践提供应用指南。现有文献对于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的研究大多只是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并且仅就收入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业务进行分析,缺少整体性和系统性。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互联网企业会计准则条款的实际应用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实务操作的具体方法,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