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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凭借国有资源资产所有权获取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理论根源是国有资源资产作为一项生产要素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按照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理应按照这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来获取相关权益收益。受限于我国传统财政学理论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阶段我国财政学界并未对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依据、形式、制度安排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导致我国政府现阶段获取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理论指导思想相对缺失,本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绝大部分以国有资源资产开发利用者利润存在并逐渐形成了部门、行业、垄断企业利益,自然资源使用租大量流失。众所周知,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财政收入体系应该包括政府依据所有者权益所的自然资源使用租、依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成本补偿原则所获取的税、依据政府特殊公共服务和特许权授予所获取的费、依据市场经济准则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获取的利,而一个有效的财政收入体系实质上是要求租、税、费、利等各项财政收入的筹集必须顺应历史发展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政府履行职能需要。从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筹集体制来看,我国政府确已实现了充分的税收收入,收取了一定规模的特殊利益成本补偿费和特许权使用者费,获得了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唯独欠缺自然资源使用租,即我们这里所说的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这种欠缺事实造就了我国现阶段财政收入体制的不完善状态。一方面是本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使用租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是既已存在的收益项目因为理论指导思想和制度建设的滞后严重抑制了国家财政收入体制的完善。这种两难局面充分说明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本文通过对国有资源资产客观存在性、国有资源资产价值构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形式等有关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基础理论问题展开研究,从理论意义上讲,有助于弥补现代财政学有关政府获取自然资源使用租或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理论,也有助于实现充实现代财政学理论体系的目标;从实践意义上讲,通过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制度设计,能有效指导政府凭借所有者权益获取自然资源使用租或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收益,凭借勘寻劳务权益获取勘寻劳务所有者收益,从制度建设上弥补我国现阶段财政收入体系不健全的缺憾。基于上述有关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研究背景、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等三个方面考虑,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依据、形式、规模及其制度安排展开深入研究。本文在内容安排上依据传统研究问题的范式,即总论与各论相结合的方式来展开。总论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国有资源资产的客观性、国有资源资产的价值构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形式。在充分讨论总论内容之后,我们将以此作为宏观理论基础展开分析政府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政府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政府国有水资源资产收益、政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等四类国有资源资产收益问题。依据这个思路,本文按照以下章节展开: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涉及到选题的背景、理论与现实意义、已有的研究成果综述、本文研究目标、本文创新点与不足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国有资源资产的客观性。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国有资源资产的客观存在性。首先是分析自然资源概念,其次是依据自然资源国家占有制度理念具体分析自然资源国家占有制度的概念、理由,再次是分析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概念及我国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理由。本章将依据上述国有资源资产的客观性分析内容推导出本文所研究的国有资源资产类型。第三章:国有资源资产的价值构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理论依据是资源作为资产能形成价值。本文将自然资源原始价值定性为有用性,重在强调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对生态系统的有用性。本章内容将集中分析自然资源原始价值问题,其次是分析勘寻劳务价值问题,并依托自然资源原始价值研究结论推导出国有资源资产的价值。第四章:国有资源资产的收益形式。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国有资源资产与其他生产要素一同创造了社会财富。依据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各要素所有者有权从中获取权益范围内的收益。这些收益的共同体就是国有资源资产收益。鉴于此,本章内容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收益的规定性,突出强调国有资源资产收益主客体;分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依据、形式、规模决定因素;分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勘寻劳务所有者收益的依据、形式、规模决定因素。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开发利用者可能与政府角色有冲突的一面,因此我们这里需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勘寻劳务供给者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关系。第五章: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制度。从本章开始,本文将进入到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各论研究体系中去。本章内容主要是讨论我国政府现阶段获取了哪些理论上的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应该获取哪些方面的收益、政府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的规模确定原则等基础理论性问题。因此,本章的主要内容有:理论分析政府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的对象和份额;国外实践经验借鉴;我国政府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制度的构想。第六章: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制度。这部分内容的安排与第五章无异,只要研究对象做了替换。主要内容是:理论分析政府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的对象和份额;国外实践经验借鉴;我国政府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制度的构想。第七章:国有水资源资产收益制度。考虑到水资源存续期间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显著正外部性特征,我们在阐述国有水资源资产收益制度时拟从其使用方向来做制度设计。本章的主要内容是:理论分析政府国有水资源资产收益的对象和份额,同时限定本文所指的水资源范围;国外实践经验借鉴;我国政府国有水资源资产收益的现状及问题;完善政府国有水资源资产收益制度的构想。第八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制度。至2008年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林权改革方案以来,我国森林资源的产权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所有者在处置使用权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因此,本章的内容将着重讨论我国政府现阶段所获取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与理论上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之间的差距,并提出完善政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制度的策略。本章的主要内容是:理论分析政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的对象和份额;国外实践经验借鉴;林权改革后我国政府获取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收益制度的构想。鉴于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对完善我国财政收入体系有着显著效应,财政学和经济学理论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去充实这部分理论。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了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问题,但受到各自认识问题的立场和目的的束缚,这些观点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体系。本文按照国有资源资产收益产生的内在逻辑顺序将国有资源资产的客观性、国有资源资产的价值构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形式等有关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基础理论紧密联系起来,构建了分析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理论框架体系,这可能是本文的一个创新点。由于本文的研究内容尚未涉及到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问题,这是本文存在的不足,这需要本人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进一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