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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躲猫猫”等一系列与看守所有关的事件的发生,看守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由于我国看守所长期以来处于高度封闭状态,因此关于看守所的运行状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的研究侧重于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我国看守所目前的运行和立法现状,试图探寻出我国看守所勤务模式运行机制的漏洞,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对策。本论文的结构由引言、看守所勤务模式概述、看守所勤务模式的立法现状及评价、看守所勤务模式的运行现状、完善看守所勤务模式的立法构想和结束语共六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看守所的总体情况和对看守所勤务模式进行研讨的意义。在看守所勤务模式概述部分,简述了勤务模式、看守所勤务模式等相关概念的基本涵义,并对我国看守所勤务模式的历史沿革进行了阐述。在我国看守所勤务模式的立法现状及评价部分,笔者将我国现存的看守所勤务模式的立法状况总结为:关于看守所性质任务的规定滞后、相关法规间的冲突和漏洞较多、看守所归属存在争议几个方面。在论述中,笔者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的看守所立法状况进行了评价。在看守所勤务模式的运行现状部分,笔者采取了通过我国看守所相关规定与国外看守所立法比较完善国家进行对比的方式,从看守所的行政管理体制、狱政管理体制、在押人员的教育与劳动制度和在押人员的权利义务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在完善看守所勤务模式的立法构想部分,在上述阐述的基础上,首先对完善看守所勤务模式立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进行了论述,随后从看守所立法的名称问题、关于看守所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看守所的管理体制、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看守民警的权利和义务、在押人员的法律地位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当然,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羁押制度,不能完全套用哪一个国家现成的模式,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加以改进。在完善立法过程中,既不能采取激进模式,对我国目前的模式全盘否定,也不能采取保守模式,固步不前,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在公安监管场所形成权力受制约、权利受保护的观念,做到保持稳定,促进和谐,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看守所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