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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新上市制度于2012年出台实施办法,致力于打通“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通道,营造“有进有出”的健康生态。本质上,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健全治理结构,真正达到上市公司规范运行要求后,再回到原来的市场上市交易。如果退市公司只是通过变更实控人、变更主业等手段,在形式上和数字上达到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但公司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达成有效公司治理的话,那么也将无法符合重新上市条件。此制度虽于2012年颁布,但是此后一直未曾有所实践,直至2018年长航油运成为A股首家成功申请重新上市的企业。在监管从严,且要求企业真正恢复造血功能,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今日,长航油运能够得以重新上市,也说明了它恢复了应有的持续经营能力。长航油运因连续4年亏损于2014年退市,成为“央企退市第一股”,如今经过四年,再次重新上市是怎么做到的?这一问题有待揭晓。本文研究问题:长航油运在四年间采取了什么措施?所达到的持续经营效果是怎样的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是怎样发挥作用的。以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研究多侧重于利用模型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以实证方法为主,仅有的采用的案例法来进行分析的,也是针对企业陷入持续经营危机的研究。较少关注企业如何通过自身的业务等方面的重整来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长航油运是如何逆袭并成功重新上市的。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采用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唯一的一家重新上市企业长航油运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本文先就重新上市整个案例进行梳理,包含退市、重整以及重新上市三个阶段,接着基于持续经营三因素理论,从财务质地、治理效能和经营质量三个方面评价持续经营能力,最后从措施出发,分析其提升的路径。本文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分析长航油运所采取的措施,研究这些措施之间是如何作用的,如何使得其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的。研究发现:长航油运经过重整及改革,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效果显著,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基于持续经营三因理论可以看出,长航油运所采取的措施使得其治理、经营和财务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且都得以改善,共同推动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本文的研究价值:长航油运是我国重新上市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实践,其案例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通过研究企业如何进行重整改革,以及其措施如何发挥效果,达到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目标的,分享其成功经验,可以给日常经营不善和退市企业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