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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产生国家,法律就作为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而同时出现并长久地发挥作用,人治与法治的斗争也从未停止。纵观当今世界,依法治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共同的基本特征。法制的健全与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民主化与否的重要标志。对全力迈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它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结论,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必须实施的基本方略。 基于上述思考,本文从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涵义及其与法治的关系入手,概述了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形态的历史变迁,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标志,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弱民主现象及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注重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提出了转变传统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淡化意识形态色彩;树立宪法权威,制约行政权力,实行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加强司法权力,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