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社会经济在获得举世瞩目的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前所未有的惨重代价,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臭氧空洞、酸雨、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种灭绝等等,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已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刻不容缓的核心工作,既是中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之所在,也是一个大国对人类社会应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一,理应承担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的重任。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确实十分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不断采取了各项积极的措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手段仍以收费为主,而且存在很多问题,同时,目前零星、分散的生态税收制度对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佳。
西方发达国家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较早地运用了税收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自1972年“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提出,短短几十年间,美国、荷兰等西方国家对生态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一整套实用、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
本文从分析生态税收基本理论出发,针对我国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引申出在我国建立生态税收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认真分析我国目前生态税收制度现状,进一步阐述西方国家推行生态税收制度取得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结合税制改革的要求,借鉴西方国家经验,首先是尽快研究开征新的生态税种,其次是调整和完善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税收措施,具体表现为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及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