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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为创造财富参与了众多的社会交往以及各国对财富进行配置使它同国家财政、习惯相协调。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基础是财政和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世界各国呈现出不只是依靠自己的科技而是希望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来寻求共同发展的趋势。实现此目标与国家和地区实施和完善本国内部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实施环境如果不完善将会导致与其他国家进行外交的阻碍和同其他国家一同发展途径的关闭。基于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民族特色和地理位置等原因,法律设置会有所不同,但从总体来看分为两大法律系统。但两大法系国家当前有相互融合的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分属与不同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相互间比较并借鉴与本国法律不同且有影响的法律制度上,而这种对比研究对于完善本国法律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作为重要民事财产权之一,中蒙不动产抵押权利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尚处于空白领域。随着近年来两国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比较两国抵押权法律制度,对融通资金,促进正常有序的经贸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民法权利中的抵押权含盖多方面的大课题,其中关于对不动产抵押的规定相对于其他权利的规定有其自身的特色。所以本文中将重点比较研究关于不动产抵押制度。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中蒙抵押权制度的立法例比较;第二部分是关于中蒙抵押权的设立与生效比较;第三部分是关于中蒙抵押权登记制度的比较;第四部分是关于中蒙抵押权的实现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