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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大规模生产越来越多,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不断涌现,呈增长的趋势,例如大家熟知的松花江漏油事件、康菲石油事件。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往往同时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伤害,但由于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立法滞后,众多受害人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却遇到了重重困难。这在某种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些侵权事件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如何应对复杂的大规模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完善我国的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是本文作者的研究目的。本文运用了比较统计、归纳、实证、历史分析等方法,剖析了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较为全面的论述了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并提出借鉴美国法中的市场份额规则理论,完善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本文对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共分四章来进行讨论。第一章阐述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大规模环境侵权的基础概念环境侵权、大规模侵权,大规模环境侵权概念、特点,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原因,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立法现状及其评价,指出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在责任认定中存在问题和现行法应对大规模环境侵权规则方面的不足。第三章介绍了美国法中市场份额规则的起源、发展及适用,包括市场份额规则的起源、发展、确立及其规则结构,美国法中市场份额规则的适用及修正,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规则多适用于药品致害案,迄今为止,关于市场份额规则在我国尚未有侵权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及审判实践的实际运用。第四章提出我国应借鉴市场份额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分析了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中确立市场份额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适用市场份额规则的前景,最后,对于如何完善大规模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可能发生越来越多的大规模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损害案件。如果我们坚持传统环境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而不进行改变,将使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适应客观现实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无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因此,我国的侵权法中应当设立有关市场份额规则的相关条款,以使我国的大规模环境侵权法能够能适应时代的需求,能够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