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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对于预防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政府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预防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文件是决策的载体,把好文件关,对地方政府来说就是把住了依法行政的源头,必须当作政府大事来抓。实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正是行使着法律监督中一个重要方面,它与执法检查等法律监督方式一起,构成了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本文通过对当前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