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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企业直接融资的手段之一。与间接融资相比,由于省去了中间环节,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证券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类型。我们相对熟悉的是场内交易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甚至绝大多数人都将关注的焦点聚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将证券市场简单地等同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其原因大概与我国目前不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外交易市场,政府限制与禁止场外交易有关。但是,世界主要证券市场都起源于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也不例外,而且美、日等国的实践表明,在证券交易所得到充分发展的今天,场外交易市场仍然存在很大发展空间,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也是证券市场有机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有序的场外交易市场,可以为那些高风险性与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场所。事实上,证券市场发达国家一般都具有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从而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由于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允许证券场外交易,因此,国外理论界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相对较多,关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理论也比较成熟。而在我国,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场外交易市场,且不少人认为我国现阶段不应该开放场外交易市场,因此,学者们较少关注场外交易市场。我国目前关于场外交易市场的文献,基本上是经济学方面的,而很少有人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基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从法律的视角,结合经济学理论,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本文试图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研究美国和日本等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及其法律规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借鉴,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现代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构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概述。主要阐述了场外交易与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并指出了场外交易市场与二板市场、三板市场的联系与区别;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和日本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制。通过研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