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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日益严峻的挑战,环境问题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流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相伴而生的环境问题使人类开始意识到在贸易领域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贸易与环境的冲突与协调的研究较多,然而,国际投资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有的学者将其置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框架下进行概括研究。但是,国际投资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外国直接投资已经超过贸易成为组织国际化生产和服务国际市场的重要方式,国际投资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小觑。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和利益乃至全球的环境和利益出发,对国际投资引起的环境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非常必要,应当将其放在贸易和环境关系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研究。法律责任制度是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包含违背其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这样说,没有法律责任制度的“法”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国际投资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表现形式多样,为害甚重,要遏制它除了通过广泛密切的国际合作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发生外,作为事前警示、事后惩罚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问题的解决中无疑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体结构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投资中的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本文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为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是法律责任制度的出发点以及立足点。本文认为国际投资中的环境法律责任首先来源于投资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而二者的矛盾究其实质是其背后的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即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可持续发展”理论能够将经济利益以及环境利益统一起来,不偏废任何一方,强调两者的共存共荣,因此成为整个法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投资中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之一般规则进行研究。本文研究对象目前在立法上没有专门规定,理论上也少有系统研究,所以责任构成作为法律责任的根本有必要先予以确立。责任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责任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