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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我国的仲裁制度是一种二元体制,即仲裁被划分为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不同的案件进入不同的仲裁程序,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仲裁员的要求,与法院的关系等方面,这两种仲裁类型都表现出差异;在我国仲裁立法和仲裁法律的修改过程中,还呈现一个规律,即国内仲裁的具体规定和体现的理念逐渐向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原则和体现的观念靠拢,而国际商事仲裁则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但总体上我国仲裁制度还是带有自身的独特性。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理论上的阐释,并提炼出理论模型。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国内仲裁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二元体制及其演变规律,对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二元体制这一现象进行规范比较分析,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演变规律就行概括,并分析了我国仲裁制度的总体性特点。第二部分厘清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理论中的几个概念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概念,如法律移植、本土资源、外来资源、本土化和全球化,并对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说明。第三部分为理论模型的建立,对法律移植与本土化当作过程来理解,一项法律制度的移植成功要经过政府的认可、精英分子的传播、民众的认可几个阶段,政府与民间的沟通经由公共领域而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