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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环境问题研究中,实在论和建构论是两种最基本的立场。其中,环境实在论是一种较为传统的研究进路,强调环境问题的客观性和自然性,以生态学视角贯穿环境问题分析,拒斥人类中心主义和主观主义。环境建构论则是近年来新兴的研究进路,强调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关注环境与社会的关系,主张对影响环境问题提出的社会、政治、文化情境,以及环境知识和环境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进行研究。本研究旨在社会学的语境下,将环境建构论作为社会学切入环境问题研究的重要视角,批判性地运用于我国的环境治理实践。通过对汾河污染治理的个案研究,本文一方面检验了环境建构论的理论主张和研究进路,同时也探讨了环境问题的二重性以及环境治理的复杂性。
在理论方面,本文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当代西方环境建构论的思想成果,包括环境实在论和环境建构论的争论背景,环境建构论的理论主张,环境建构论的方法论意义等。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环境建构论的基本假设置于中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治理实践之中,讨论了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观对于理解具体环境个案的价值和意义。本文认为,建构主义关注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过程和环境治理实践的社会逻辑的研究进路,为我们揭示我国目前的环境现实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经验研究方面,本文在对个案的田野调查基础上,对汾河污染作为社会问题的呈现过程、以及汾河治理的演进逻辑进行了社会学描述和分析。本文重点关注了如下两个问题:其一,汾河污染何时、何以成了社会问题?关于汾河污染的环境知识和环境保护议题是如何建构而成的?其二,哪些社会因素参与了汾河污染的治理行动?不同社会因素在汾河治理行动中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这些角色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如何?本研究发现,政府、市场、科学、媒体等社会因素既是汾河污染现实和问题的界定者,又是汾河污染治理行动的发起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其中,科学和媒体在汾河污染问题的呈现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扮演了为汾河污染问题定性和汾河治理方案制定者的权威角色,而市场则是导致汾河污染现实和规约汾河污染治理行动的主要力量。在从问题的呈现、定性到治理的过程中,各种力量彼此独立又相互交织,但政府始终是汾河问题网络的核心。科学和公众关于汾河污染现实的认识和呼吁,只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和确认才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同样,在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市场本身并不具有治理汾河污染的自发冲动,汾河污染治理行动中的的市场模式也是由政府主导设计和推动的。因此从实践逻辑来看,无论是对汾河污染现实的确认还是汾河污染治理行动的展开,都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与汾河污染的自然现实和汾河民生的社会现实之间具有一种二级建构的关系。
以经验研究所得反观环境建构论的立场和进路,本文认为,环境建构论为我们在发生学意义上考察汾河污染问题的呈现和治理的社会过程及社会逻辑提供了独特视角,有助于深入认识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建构主义将环境问题视为一个具有次级客观性的社会问题,突出了环境知识(认识)的社会建构性质以及权力运作在环境.社会互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这无疑是对环境社会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即(自然)环境现实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并作为社会现实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的,环境问题只有作为社会问题才能被认识并得到治理,因此环境社会学的主要议题和说明逻辑与社会学关照其他社会现实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范式并无本质区别。当然,环境建构论不同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过于贬低环境现实的自然性质,这种倾向正如环境实在论者所批评的那样,理论上极易陷入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实践中则会导致将环境问题与环境现实人为割裂,歪曲环境现实的客观状况,促发各种环境治理的“形象工程”,从而加剧环境治理风险。
本研究认为,极端的实在论和极端的建构论都将误导环境认识和环境治理实践。一种能够恰当处理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理论,必需同时把握环境问题的二重性(自然性和社会性),反对二元论的环境观。在这个意义上,只有从理论上整合环境建构论和环境实在论,才能更好地把握环境和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推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