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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治理工具,是对地方政府及官员治理能力、行政效率和执行政策效果的评定。我国地方政府政绩考评在不断本土化的变迁过程中也呈现出新的变化。随着人们对自然认知能力和对自然规律认识能力的全面提升,逐渐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相继颁布实施,为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提供了理理论依据和考评指标体系参考。地方政府政绩考评正从“GDP导向”转向“生态导向”,从经济理性逐渐转向生态理性,要求地方政府官员也要从理性经济人转向理性生态人。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作为对地方政府在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绩效果的考核评价,必将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制度约束。 政府政绩考评是对政府工作实际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的评价和研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以经济绩效为主的政绩考模式,这种考评模式导致地方政府及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高污染、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方式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根治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海南省、广东省、青海省、浙江省等地试图通过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来促进地方政府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转型。但是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却出现了因央地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考评结果失真、考评激励失效、考评约束失控等问题。 本文将委托代理论引入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是因为考评中的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论中的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和主体间博弈等特征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具有高度的理论适切性。同时地方政府在考评中的经济人特性、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造成考评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一委托代理结构中,下级政府作为代理人利用考评指标的不完备、考评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不完善来策略性的应对上级和其他主体的考核评估。考评主体与对象的信息虚报与目标博弈、考评利益相关者与考评规则间的博弈、上级部门规制与本级政府的冲突、个体理性与组织集体理性的博弈是地方政府策略性应对的主要表现形式,造成考评结果失真、考评激励失效和考评约束失控,使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沦为“指标——证据数据”的考评“游戏”,失去其原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 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委托代理结构的失衡与异化:一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缺失、考评信息失真和考评信息被信息提供者垄断,这都为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内部人控制而进行数字造假、瞒报政绩、虚报政绩提供了信息空间可能。二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委托代理困境。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权利虚化、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责任空心化和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代理人市场不健全极易造成考评中的目标置换。三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正向激励不足、逆向惩罚不力和常态化监督缺位造成地方政府政绩投机行为。四是传统政绩考评文化与政绩冲动的影响。传统思维方式与习惯、非理性政绩观、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理性缺失和绩效竞争压力下的显性政绩追求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还停留在传统政绩考评模式中,尚未完成从“理性经济人”到“理性生态人”的转变。四是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变迁的不利影响。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自发性探索缺乏法治规范、国家层面的规定与地方实际的偏差、适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关联与制度衔接梗阻引发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失灵。 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的应然要求是对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绩的考核评价。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动力不足且流于形式,出现“注水政绩”“泡沫政绩”“虚拟政绩”“造势政绩”“数字政绩”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对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进行创新,推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正真回归应然要求既是理论需要也是现实需要。要通过确立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价值取向、全面重塑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文化和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制度来进行顶层设计。从具体机制创新来看,一是要健全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信息保真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来尽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二是要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指标调整机制。通过对考评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使得考评指标体系更完备、更科学;三是要创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激励相容机制、专业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来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沿着预设的路径进行;四是优化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要通过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结果研判机制、执行机制和反馈机制落实和监督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效果。通过这些机制创新来确保生态治理绩效考评真正成为引导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有力工具,从“经济理性”转向“生态理性”,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从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