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研究

来源 :上海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4次 | 上传用户:damai1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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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律和实务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生效后,对海运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探讨了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所产生的相关问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的基础上,本文研究建立和完善《海商法》托运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利制度。本文引言和第一章首先阐述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合同变更理论方面的关系及其特殊性。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后果,在履行过程中难免要遇到一些在订立合同之初所未能预料的变化。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这种变化要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其专门予以归纳和分析。第二章将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和中途停运权进行比较,将托运人对承运人的指令与提单权利进行比较分析。第三章阐述了该制度的国际立法现状及我国的立法缺陷。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而英美法系在海商法领域却占据优势地位。本文基于这两点考虑,在探讨我国法律这方面规定的同时,对国际公约和英美法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其中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第三节阐述了我国立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缺陷,从适应国际国内法律环境要求角度,探讨《海商法》实施以来,因托运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空白而暴露出来的缺陷和导致的法律冲突。第四章具体分析了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内容,第五章分析完善《海商法》中托运人单方变更合同权利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航运大国的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立法成果,提出建立和完善托运人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利制度具体建议,以期对《海商法》的修改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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