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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一种手段,体现了政府在管理上的公共管理属性,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另外社区矫正具有司法属性,属于一种特殊的行刑手段,是在社区中对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制裁措施,它的特征是具有非监禁性、对象特定性、社区参与性、目的与手段方式的特殊性等一系列自己独特的特点。同时,在公共管理角度下,社区矫正所体现出的特点,是其他管理手段所不能同日而语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作为公共管理的社区矫正制度和社区及矫正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战略,刑法行政的理念,促使政府管理制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保障,但是具体分析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等诸多深层次的内容,很多的问题便凸显了出来。本论文从社区矫正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方面进行论述,从社区矫正制度本身入手,结合理论性的东西,从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着手,分析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陵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等多方面入手,抛砖引玉,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识和查阅的资料,结合工作的实际,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种浅显的建议,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能够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道路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社区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网络三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四是规范社区矫正作管理模式;五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着重点;六是探索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国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