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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已成为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断发生。在网络时代背景下,诈骗罪的网络变化形态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犯罪,且已成为当前最为严重的网络犯罪类型之一。由于信息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等技术性特征,网络诈骗犯罪已不仅仅是传统诈骗罪在网络上的简单呈现,诈骗罪在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方面已经发生诸多网络变化现象,并对传统诈骗罪理论形成一定的冲击和挑战,进而对司法实践造成困惑。文章主要基于当前的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实践现状,通过对传统诈骗罪在网络背景下的变化表现分析,意图揭示信息网络技术对传统诈骗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的诸多挑战和困惑,然后运用相关刑法理论进行分析探讨,并针对网络背景下诈骗罪在行为方式、行为构造、犯罪数额等犯罪构成要件内容,以及诈骗罪共犯形态这两方面发生的突出变化表现对传统诈骗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的难题,尝试提出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和立法完善建议。文章的主要内容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概述,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了概念界定和特殊性分析,并对网络诈骗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了概要分析。第二、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为传统诈骗罪在网络背景下发生的诸多网络变化及其带来的理论挑战分析,其中第二部分从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处分意识、数额犯性质三个方面发生的网络变化表现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则从共同犯罪角度分析了传统诈骗罪共犯形态发生的网络变化。文章的第四、第五部分主要是分别针对第二、三部分传统诈骗罪在网络背景下发生的网络变化所带来的理论挑战和实践困惑提出刑法上的应对措施。其中第四部分从诈骗罪行为方式的扩张化、处分意识的缓和化、纯数额犯本质的转变三个方面提出对诈骗罪犯罪构成的修正和完善主张;第五部分则针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实践争议进行司法认定分析,同时对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突出的帮助行为规制问题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回应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