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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是基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纳税人利益、平衡国家和民众利益关系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其产生和发展与近代民主、法治同步,在现代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中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并已成为现代国家税法建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此原则实质是纳税人同意,其目的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美国著名法学家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2006)称“税收是文明的对价”(1),而此原则将税收限制在合理法定范围之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已逐步取得社会各界的共识,即普遍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且提高了其条款编排相关的地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我国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尚存在诸多问题,如宪法尚未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忽视了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缺乏有效的监督,衍生出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的负面效应;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滥用,侵害了纳税人权益;税收守法层面,更多地强调税收义务观,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和激励机制方面重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妨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导致我国税收领域的法治化水平长期滞后于现实的需要,这些对我国财税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很大影响。随着目前我国税收业务的不断扩展,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些对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实现路径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本论文的主要工作是:首先,论述了税收法定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财政是社会文明的晴雨表(2)。财政收入和支付体系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财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出的特征也不一样。税收法定原则和近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原则的形成有一定的相关性。本研究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历程,理论基础以及功能定位,对该原则的核心要旨和基本内涵进行了具体论述,为探讨其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现状和意义做好理论支撑。其次,剖析了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效应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梳理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发展萌芽、初现及初步落实前提下得出: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进展缓慢,因而当前的状况还不理想。通过引入北野弘久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三阶段论”,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发展的“四层次论”,借此分析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阶段、效应及影响。另一方面,从我国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层面深入剖析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前期理论与效应分析的基础上,找到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再次,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为例实证分析了我国税收法定原则。房产税改革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之一。本研究在探讨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争议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房产税改革和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房产税改革领域的相关思路。最后,给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及实践构想。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税收权的法治化,因此,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困境,总结国际经验,推动实现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法定,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最后,从建立科学的税收立法、严格的税收执法、公正的税收司法、全民的税收守法方面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